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65

165.最后,我与这

165.最后,我与这个星球的灵人谈论我们地球居民对于复活的信仰。我说,他们无法想象人死后立即进入来世,并且脸、身体、手臂、脚,以及一切感觉,无论外在的,还是内在的,看上去和世人的一样。他们更不能相信,那时他们会穿着衣服,有房子和住处。这完全是由于以下事实:地球上绝大多数人基于身体感官印象思考,因而不相信无法看见和摸到的任何事物的存在。他们当中很少有人从外在感官印象退出,然后转向内在印象,从而被提升到能觉察这类内在印象所在的天堂之光。正因如此,他们对于他们的灵魂或灵是一个人没有任何概念,反而认为它就像风,空气或含有某种生命之物的无形气息。这就是为何他们以为他们只有等到世界的末了才能复活的原因;他们将这世界的末了称为最后的审判,并认为,他们的肉体尽管已化为尘土,分散到四风中,但仍能被带回来,与它的灵魂和灵重新联合。

我补充说,他们之所以被允许如此相信,是因为如我所说过的,那些基于外在感官印象思考的人,若不通过重新进入他们在世时所携带的肉体,就无法对他们那以人的形式作为一个人活着的灵魂或灵形成任何概念。因此,除非有人说,这身体会复活,否则,他们会因无法理解而发自内心拒绝复活和永生的教义。不过,关于复活的这种思维有这样一个好处:他们信死后的生命。其结果就是,当他们躺在病床上奄奄一息,不再像以前那样基于世俗和肉体事物,因而基于感官印象进行思考时,就会相信他们死后立即复活。

这时,他们还谈论天堂,以及他们希望死后怎样在那里生活,并把他们有关最后审判的教义抛到一边。我告诉这些灵人,我如何好几次惊讶地发现:当那些有信仰的人谈论死后的生命,以及他们即将死去或已经死去的朋友,同时不去思想最后的审判时,都认为他们的朋友死后立即活着,或像人一样活着。可就在他们开始谈论最后审判的那一刻,这种观念就变成他们肉体的物质观念,他们认为这肉体必与他们的灵魂重新联合。

因为他们没有意识到,每个人就其内层而言,就是一个灵;身体及其所有部位的生命皆来自灵,而非身体本身。他们不知道,灵才是真正的这个人,并具有人的形式,只是不为肉眼所见,但能被灵眼看见。也正因如此,当人之灵的视觉通过移除肉体视觉而被打开时,天使就会作为人被看见。天使就这样向古人显现,如圣言所述。我曾与一些灵人有过几次交谈,这些灵人在世为人时我就认识他们。我问他们想不想再次披上他们的肉体,就像他们以前所想的那样。他们闻听此言,一想到与肉体结合,就远远地跑开了,并为自己在世时因盲目的信仰,未经任何理解就如此思想而感到震惊。

属天的奥秘 #1264

1264.综上所述,

1264.综上所述,清楚可知,本章虽只出现了民族和宗族的名字,但不仅总体上包含了存在于古教会中的仁之良善和信之真理方面的敬拜的一切差别,还包含了存在于每个教会中的一切差别;事实上,它所包含的东西,比任何人所能想象的还要多。这就是主的圣言的性质。
大洪水以前灭亡的人

宇宙星球 #127

127.在主的引导下

九、星空中的第一个星球及其灵人和居民——基于耳闻目睹的报告

127.在主的引导下,我被天使带到星空中的一个星球,在那里蒙允许看到这个星球本身,但没有与那里的居民交谈,只与来自该星球的灵人交谈。每个星球的所有居民或所有人在世上的生命结束后,都会变成灵人,并留在自己的星球附近。然而,我能从这些灵人那里搜集到有关他们星球及其居民状态的信息。因为当人们离开肉体时,他们会带走自己以前的一切生命和一切记忆。

被带到宇宙中的星球不是指身体,而是指灵被带到或转移到那里。灵通过内在生命状态的变化被引导,这些变化在他看来,就像通过空间旅行。生命状态的一致或相似之处决定了人们的亲近程度,因为生命的一致或相似之处将他们联结起来,而不一致或不同之处则将他们分开。由此明显可知灵里的旅行如何进行,人又如何接近遥远的地方,而本人仍留在原处。

不过,通过内在状态的变化将灵人带出自己的星球,并使这些变化逐渐发展,直至达到一个与他们被带往之人的状态相一致或类似的状态,这是唯有主才能做到的事。因为在往返的过程中,从头至尾必须有持续的指引和预见。这种事若发生在一个肉体仍在自然界,由此受制于空间的人身上,尤其需要主的帮助。那些陷入身体感官,并出于它们思考的人无法被引导相信,这一切实实在在地发生了。

原因在于,身体感官无法理解脱离空间的旅行。但那些出于其灵的感官思考,多少有点远离或退离身体感官的人能被引导相信并理解;因为内在思维没有空间或时间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产生空间和时间的事物。因此,接下来有关星空中诸星球的内容是讲给这些人的,而非其他人,除非这其他人是那种能允许自己接受教导的人。死后,人仍保留他对世上一切事的记忆(AC 2476-2486)。在来世,位置的移动、前进和变化是内在生命状态的变化;但它们仍向灵人和天使显现为真实的位置变化(AC 1273-1277, 1377, 3356, 5605, 10734)。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